日军慰安妇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队曾从国内征召一批所谓“从军慰安妇”,到战场上满足官兵的性欲。所谓“从军慰安妇”,又称“女子挺身队”,实际上就是军妓。1938年底,侵华日军攻占中国的首都南京,他们烧杀抢掠,奸淫妇女,无恶不作,犯下了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罪行。

这一惨案同时也使日本军方认识到,所谓军纪严明并不可恃。联想到20年前日俄战争期间,日军在西伯利亚肆意强暴妇女,结果有1/7的官兵染上性病,无法服役。所以,战争中官兵的性欲问题非解决不可,伤害敌国妇女事小,但损耗军力事大,因此“军妓制度”势在必行。

为此,日本陆军省高级官员向北支方面军和中国派遣军参谋长下发了有关征集慰安妇的通知,要求以日军和警察为主参与征集慰安妇的工作。1944年原陆军中山警备队(中国)拟就的《军人俱乐部(慰安所)使用规定》中说,部队要负责对慰安所的监督以及经营管理和对慰安妇的卫生管理等。

刚开始时日军并不敢明目张胆地强征慰安妇,同时,为了避免刺激中国人的抗日情绪,曾规定军妓不应由中国女性担任。

这样,军方只好暗中找了一些商人、流氓在日本本土招募妓女去做慰安妇。万一东窗事发,军方可以把责任推给他们。

另外,在财务上也是做得不落痕迹。日本政府发动民众购买国债,所得资金以“临时军事费”名义拨给远征军,按规定不必列入结算报告,也不需收据销帐,正好供“从军慰安妇”之用。

因此,军妓制度开始实行之初,随军慰安妇大部分是日本的妓女,包括一部分朝鲜人。但自从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随着战场规模的扩大和战争日趋残酷,朝鲜妇女的人数就大大超过了日本人,同时,也增加了部分中国人和菲律宾人。

日本军方也日益直接插手慰安所的监督、管理和慰安妇的卫生管理工作,打破了原有的限制。

据估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总共有大约10万至20万妇女(大多是朝鲜人)被迫充当随军慰安妇。随军慰安所的设置遍及战场各地,在中国的大陆和台湾、菲律宾、缅甸、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均有。可以说,只要是日本侵略魔爪所到之处,无不设有慰安所。

“从军慰安妇”是日本战时的一大“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