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会议
1954年举行的日内瓦会议,是世界外交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的历史意义与日内瓦这个古老的名字一样,载入了外交史册。
瑞士名城日内瓦环山临水,风光秀丽,乡间民居倚傍阿尔卑斯山峰。1534年,加尔文在日内瓦传教,建立了一个廉洁教会、一所大学和一个研究院。1749年,日内瓦与法兰西缔约,1753年与撒丁那缔约,从此确保了外部平安。这样一个小小的城邦,人口不足24000人,散居在30个左右的村落,却拥有自己的主权,并且成为欧洲最富庶的城邦。
1950年至1953年,美国纠集15个国家军队和南朝鲜军队组成“联合国军”,在朝鲜把战火烧到了鸭绿江边;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进行了反侵略战争。朝鲜战争停战后,双方对峙在北纬38°线附近,将朝鲜分为南北两部分。1946年底,法国军队侵略印度支那三国,越南、柬埔寨、老挝人民英勇抵抗法国侵略军。
1954年1月25日至2月18日,由前苏联、美国、法国、英国四国外长在柏林召开会议,并发表《苏、美、法、英四国外长柏林会议公报》。《公报》指出:“鉴于用和平方法建立一个统一与独立的朝鲜将是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恢复亚洲其它地区和平的重要因素”,建议由前苏联、美国、法国、英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朝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及其它有武装部队参加朝鲜战争并愿意参加会议国家的代表,“于1954年4月26日在日内瓦举行会议,以期对朝鲜问题取得和平解决”。《公报》还说:“同意在这个会议上还要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问题”,届时特邀前苏联、美国、法国、英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它有关国家的代表参加。
在朝鲜问题的会议上(4月26日-6月15日),参加的有前苏联、美国、法国、英国、中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还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比利时、希腊、卢森堡、荷兰、菲律宾、土耳其、哥伦比亚、埃塞俄比亚、泰国及南朝鲜。会上,朝、中、苏等国提出关于恢复朝鲜的国家统一和举行全朝鲜自由选举等方案,要求一切外国军队必须在全朝鲜选举前撤出朝鲜。美国竭力反对这一提案,并纠集参加朝鲜战争的国家发表“共同宣言”,片面宣布结束会议,以致未能就朝鲜的和平统一问题达成协议。
参加印度支那和平问题会议(5月8日-7月21日)的有中国、前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越南民主共和国、高棉(今柬埔寨)、寮国(今老挝)及南越。由前苏联、英国首席代表轮流担任会议主席。主要议题是:一、关于在印度支那三国停止敌对行动问题;二、关于政治解决印度支那问题。
7月21日,与会各国签署了《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柬博寨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发表了《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
《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规定:(1)协定签字后48小时生效;越南的北部、中部、南部应分别在5天、10天、20天内停火;停火应是完全、全面、同时的。(2)在北纬17°线以南、九号公路以北划定一条临时分界线,此线以北为越南军队集结地区,以南为法国军队集结地区。双方军队将从对方集结地区撤退。在临时军事分界线的两侧各5公里以内划定非军事区。(3)禁止向越南运送军队武器装备,禁止在越南建立外国军事基地,越南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4)在30天内释放所有战俘和被拘平民。
《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规定:(1)协定签字后48小时生效,上寮、中寮、下寮应分别在5天、10天、20天内停火。(2)双方部队、军事物资的撤退和转移在120天内完成;在老挝的越南志愿人员应向越南撤退。(3)集合于临时驻扎地段的寮国战斗单位应移往桑怒、丰沙两省待待政治解决。(4)禁止向老挝运进军队、武器弹药,禁止在老挝建立新的军事基地,但法军可在老挝留下5千人,作为训练老挝军队和维持两处军事设备之用。(5)在30天内释放所有战俘和被拘平民。
《柬埔寨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规定:(1)协定签字后48小时生效,8月7日8时在全境内完全停火。(2)外国军队、军事人员和武器装备在90天内撤离柬埔寨。(3)高棉抗战军队在30天内就地复员。
在签署协定的同一天,即1954年7月21日,老挝政府发表两项声明,其一是保证人民的和谐与一致,申明全体老挝公民都能自由地以选举人和候选人的资格参加秘密投票的普选,并保护“战时不在王国军队方面的老挝国民的利益”;其二是老挝“决心永不参与侵略政策”,“不与其它国家缔结任何协定”,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纠纷,不要求外国军事援助。这两项声明,分别作为《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的附件一和附件三。
柬埔寨政府发表了两个声明,其内容与老挝政府声明大致相同。这两个声明,分别作为《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的附件二和附件四。
法国政府发表了两项声明,一是表示“从柬埔寨、老挝和越南领土上撤退其军队,但如经双方协议,一定数量的法国军队在规定的期限内留驻在规定的地点者不在此限”;二是承认“在尊重柬埔寨、老挝和越南三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来解决有关恢复和巩固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的和平的一切问题”。这两项声明,分别作为《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的附件五和附件六。
《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的基本点是:会议注意到老挝、柬埔寨、法兰西等国的声明;会议确认,关于越南的协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军事问题,以便结束敌对行动,并确认军事分界线是临时性的界线,无论如何不能被解释为政治的或领土的边界;会议声明,关于越南,在尊重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政治问题的解决,应使越南人民享有经由秘密投票的自由普选所建立的民主机构保证的基本自由;对“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关于维护生命、财产的各项条款,必须最严格地予以执行;越、柬、老三国各方不得对战时参加另一方的人员及其家属施行报复;参加日内瓦会议的各国在对柬埔寨、老挝、越南三国的关系上,保证尊重上述国家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并对其内政不予任何干涉。
美国政府代表没有在《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上签字。美国政府单独发表声明,将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来妨碍上述协议的执行。但美国以后还是违背了自己的诺言,发动了侵略越南的战争。
《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及“停止敌对行动协定”的签署,是越南、老挝、柬埔寨人民为争取民族解放而进行长期斗争的一个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