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纪实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对华侵略战争以失败而告终;同年9月2日,日本天皇发表无条件投降书。第二次世界大战亚洲太平洋战场宣告结束。世界和平来临了。

为了惩罚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国主义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拉开了审判战犯的序幕。

1946年5月3日上午东京时间11时30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布开庭。开庭前,全体法官一致宣誓:

“我们郑重保证:我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必定秉公执行我们的司法任务,绝无恐惧、偏袒、私爱。”

“静!”随着法庭内一声威严的喊声,全体肃然。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院长)、本次审判庭的庭长韦勃爵士率十国法官刚一露面,法庭内又一声高喊:“全体起立!”顿时,摄影机、照相机的闪光灯一片闪烁,法官们依次登上了审判台。

审判庭的组成是按中、美、英、苏等次序排列的,坐在庭长韦勃左边的是中国大法官,坐在庭长右边的是前美国陆军军部少将检察长克莱麦尔法官;其他8位法官分别是:英国最高法院法官派特立克,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委员会委员、少将法官扎里亚诺夫,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麦克杜格尔,法国一级检察官柏纳特,荷兰乌得勒支市法院法官、乌得勒支(市)大学教授洛林,新西兰最高法院法官诺斯克洛夫特,印度加尔各答高等法院法官、大学教授帕尔,菲律宾最高法院法官加拉尼拉。

法庭内组成除上述11名法官外,还有相关国家的11名检察官和庞大的律师辩护团。

法庭内气氛森严。随着“带被告”一声传号,在法庭上的人,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员、翻译人员,还是旁听者,其目光都不约而同地集中到被告身上,28名日本甲级战犯,他们有的披着和服,有的穿着军装,一个个脸色苍白,神情沮丧,强作镇静而又无可奈何地走向各自的被告席。

甲级战犯,又称A级战犯,是指犯有共谋侵略他国,以战争破坏或威胁世界和平;违反战争法规及战争惯例;违反人道等行为的战争罪犯。甲级战犯大多是握有重权的战争狂人。日本战败投降后,到1945年12月中旬,被盟军最高统帅部指定的日本甲级战犯嫌疑犯共有110名之多,其中以东条英机为首的罪行特大的28名战犯受到了公开审判。他们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坂垣征四郎、桥本欣五郎、炠俊六、梅津美治郎、荒木贞夫、平诏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木户幸一、木村兵太郎、贺屋兴宜、小矶国昭、松冈详右、永野修身、南次郎、武藤章、大以周明、冈敬纯、大岛浩、估滕贤了、岛田繁太郎、重光葵、白鸟敏夫、东乡茂德、铃木贞一。其中前8人都是侵略中国的元凶,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的罪行,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史无前例的大劫难。如东条英机接任首相的当天,就在第一次内阁会议上公然宣布:侵占整个中国,并建立“大东亚共荣圈”,是日本“帝国既定之国策”。土肥原贤二是制造“九·一八”事变和伪“满洲国”事件的祸首之一。松井石根1937年任日本侵略上海之派遣军司令官,曾先后指挥侵略上海的战争和“南京大屠杀”。梅津美治郎是分割中国华北的《何梅协定》的制定者。坂垣征四郎则是“平型关大战”和“台儿庄大战”的日军指挥官……

审判开始了,检察长美国人季南首先起诉,他说:“……根据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宣言》,9月2日日本投降书和本法庭的宪章,经由下面署名的、赋有代表其各自政府参加对首要战犯进行侦查和起诉的适当全权的代表,现在对上述全体人犯,就下列所指范围,即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就参与实现经法庭宪章加以定义的各种罪行的共同计划或阴谋,提起控诉……”

紧接着,各国检察官开始分阶段立证。

首先是中国阶段的立证。中国检察官向哲浚列举了大量的如山般的铁证,揭露了侵华日军的累累罪行。他揭露日本帝国主义一手制造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直接的物质损失难以计数,约有2000多万中国同胞残死在侵略者的刀枪之下。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比德国法西斯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屠杀,更加惨绝人寰,他们砍头、劈脑、切腹、水溺、火烧、挖心、砍去四肢、割生殖器、刺穿阴户或肛门等手段之残忍,行为之恶劣,令人恐怖震惊……

在国际法庭调查期间,许多中国证人以亲身的经历揭露和控诉了日本侵略者的罪行。“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任长德用身上的刀伤证实了他所亲眼见到的日军用四挺重机枪扫射2000多中国难民的暴行,他的回忆使得法庭官员和旁听者都深为震动。对“南京大屠杀”,最后的判决书指出:“在日军占领后最初6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同时,“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实际上,总数达30万之多。中国末代皇帝、“伪满洲国”的日本傀儡溥仪,也被传唤到庭讲述了日本帝国主义奴役满洲的计划和实施的过程。

但是在如此铁证面前,这些一贯狡猾阴险毒辣的战争狂人,在口供中仍竭力抵赖,掩盖事实,试图混淆视听。尽管如此,但审判基本上还是朝着正义的方向发展。法庭出示了4336件文件证据,先后共有109名检察方面的证人出庭作证,整个审判前后历时两年零七个月,这些审判在历史上都是罕见的。审判期之所以拖得这般长,一是案情本身庞大复杂,二是被告百般抵赖,不配合法庭,三是语言翻译困难,更重要的则是辩护律师故意节外生枝、拖延时间。每一位被告都有美日律师各一名,他们十分嚣张。究其原因一则是当时美苏两国为着柏林封锁危机而对峙,剑拔驽张,各不相让,似乎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发生。被告和律师当时都抱有幻想,以为一旦国际阵营发生变化,日本势必能得到美国重视,而战犯们或许还可以受到美军重用。二则是法庭采用的英美法系规定的“国家律师制”,使律师在庭上享有与检察官同等的权利。故此,战胜国美国的律师便有恃无恐,东拖西扯,不着边际地询问证人,使得证人无法向法庭正常提供证言,一直到1948年11月4日法庭才开始宣判。判决书长达1800页,庭长宣读了8天才结束。28名被告中,有3人生病,另有3人或因精神病或因死亡均未出庭,因此只有22名被告默坐在被告席上,听取韦勃大法官宣读的判决书的日文翻译。

1948年11月12日下午1时30分,法庭宣告判决。

判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坂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七人绞刑处死。

判处荒木贞夫、桥木欣五郎、炠俊六、平诏淇一郎、星野直树、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浩、大岛浩、岛田繁太郎、贺屋兴宜、佐藤贤了、铃木贞一、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16人无期徒刑。

判处东乡茂德有期徒刑12年。

判处重光葵有期徒刑7年。

松冈详右和永野修身在审判期间死亡,因而“免予起诉”,大以周明因精神病而中止审判。

判决书正式宣告后,战犯们仍旧贼心不死,企图捞一根救命稻草,在辩护律师授意下,正式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在日本巢鸭监狱被绞刑处死,行刑过程仅用了35分钟。盟军总部对这次行刑发表了如下公告:

“在开始绞刑前20分钟,四个被处死的日本战犯由卫队保护自监狱中引入一层楼上附设的秘密的小佛堂中,由和尚(为他们)作最后祈祷后,即在保护下(走入刑室)至刑台上。在各战犯走入刑室时,一一验明正身。刑室的入口处在证人席的前面,证人在战犯进入之前莅临。各战犯验明正身后,即步上13级刑台,面对着各证人。各战犯站在刑台之上,即被蒙上黑罩,接着又被套上绳子。总行刑向监刑官敬礼及报告执行死刑准备就绪之后,就发号执行。此时为午夜后一分半钟,也就是各战犯进入刑室后一分钟。土肥原于12时7分半钟死去,东条英机于12时10分半钟死去,武藤章于12时11分半钟死去,松井于12时13分钟死去。第二批于12时15分进入刑场,一切程序如前,在12时26分执行。坂垣于12时32分半死去,广田于12时34分半死去,木村于12时35分死去”。

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这些双手沾满了世界各国人民鲜血的刽子手,恶贯满盈,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东京大审判绝非战胜国对战败国的简单报复,更不同于私人间的复仇,它是正义的人民对邪恶的敌人的审判,是世界爱好和平者对战争狂人的回击。它是一次正义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