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其实是一个联合的经济集团,它包括欧洲煤钢联营、欧洲经济共同体(西欧共同市场)和欧洲原子能联营,其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最为重要。

欧洲共同体的建立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产物。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战后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美国与西欧国家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美国经济开始衰退,而西欧一些国家则由于利用“美援”和美资,引进先进技术,进行大规模经济重建工作,使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西欧国家要求按照已经取得的经济实力取得政治、军事和经济方面的相应地位,力求摆脱美国控制。

二次大战后,美国一直把西欧作为主要销售市场,西欧国家经济恢复和发展后,理所当然要维护自己的市场。因此,西欧国家为摆脱美国的经济控制,扩大相互间的贸易,增强竞争能力,要求建立一个排他性经济集团。同时,战后西欧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生产和资本得到高度集中,大垄断集团之间相互结合,彼此渗透,建立起一些跨国垄断组织。它们要求各国资本、劳动力和技术互相流通,打破国界,扩大市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欧洲共同体得以建立。

1950年5月9日,当时的法国外长舒曼提出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倡议,主张将法国和前联邦德国的煤炭与钢铁工业置于一个“超国家”机构领导下,形成一个一体化国际组织,同时欢迎欧洲其它国家加入这个组织。舒曼的倡议很快得到前联邦德国的响应。卢森堡、比利时、荷兰和意大利等国也纷纷表示愿意参加该组织的谈判。1951年4月8日,六国外交部长在巴黎签订《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巴黎条约),决定建立欧洲煤钢联营。巴黎条约于1952年7月25日生效,有效期50年。按照条约的规定,“煤钢联营”是要建立六国煤钢共同市场,取消各种关税限制,调整各类煤、铁及钢的生产和销售。

煤钢联营建立后,欧洲煤钢联营各成员国认为还有必要在该联营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更为完整和广泛的经济共同体,以巩固各成员国的经济地位,增强与美国等强国的抗衡能力。

1956年10月21日,法国、前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外长在巴黎举行会议,讨论成立“欧洲原子能联营”和建立欧洲“共同市场”问题。1957年3月25日,欧洲煤钢联营的六个成员国外长在意大利罗马签订《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又称“罗马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联营以及欧洲煤钢联营便构成人们通称的欧洲共同体。但是,由于欧洲经济共同体本身的重要性和其对各成员国经济的影响,人们往往把欧洲经济共同体视为欧洲共同体,把“罗马条约”视为共同体法律。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经六国议会批准后,于1958年1月1日生效,至此,欧洲共同体正式建立。“罗马条约”的主要内容是:(1)通过建立共同市场和各成员国经济政策的逐步接近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的均衡发展;(2)各成员国间建立关税同盟,逐步取消和废除成员国间的关税制度和进口限制,并逐步建立统一的对外关税率和贸易政策;(3)实现共同市场内部商品、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通;(4)制定共同竞争规则,消除各种限制和歧视竞争的协定和制度;(5)协调各成员国的捐税立法和社会立法,使其逐步趋于一致;(6)制定共同的农业政策和运输政策。条约还规定设立欧洲投资银行,并设立欧洲社会基金。

“罗马条约”自195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罗马条约”实施至今的结果表明,欧洲共同体大大超过了经济范畴,而发展成为西欧独立的经济政治集团。

1965年4月,欧洲共同体的六个成员国共同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统一欧共体的组织机构。欧洲共同体设有下列组织机构:

部长理事会:共同体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一名部长组成,分为总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总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外长参加,讨论和决定共同体的各项重要问题;专门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的其他部长参加,讨论和决定专业性问题,如农业、交通运输等。从1975年起,共同体成员国首脑会议制度化,每年举行三次会晤,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负责讨论共同体建设及其它重大国际问题。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理事会设秘书长,任期5年。

欧洲委员会:共同体常设最高执行机构,负责实施“罗马条约”和执行共同体理事会所作的决议、决定,向理事会和议会提出报告和建议,代表共同体对外联系和进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等。委员会由14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5人,委员8人,由各国分别提名共同协商后任命。主席、副主席任期2年,委员任期4年,可连任。

欧洲议会:共同体的监督和咨询机构,并有部分预算决定权。议会的成员由各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代表欧洲共同体选民的意志。设434名议员,任期5年,议长1名、副议长12人,任期均为两年半。

欧洲法院:共同体的最高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共同体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它有权对共同法律作出最后解释,有权受理关于成员国行为是否合法的案件及各成员国法院判决的上诉案。设10名法官、4名检查官,均由各成员国协商同意后任命,任期6年。法院院长由法官中推选,任期2年。

欧洲理事会秘书处在欧洲委员会设在布鲁塞尔,欧洲议会秘书处和欧洲法院设在卢森堡。

此外,欧洲共同体还设有审计院、经济社会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等机构。

目前,欧洲共同体共有12个成员国,除法、德、意、荷、比、卢六国为创始国外,1973年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也相继加入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与世界多个国家建立了正式关系,有118个国家派外交官驻欧洲共同体。中国与共同体于1983年11月全面建立正式关系,并派驻了大使。

从欧洲共同体的成立到现在,经过近40年的发展,欧洲共同体已经成为当代国际关系格局中一支不可忽视的经济政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