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护


1933年9月21日,德国国会纵火案的审判终于在莱比锡开庭了。法庭庭长布恩格是魏玛共和国时期审判过许多政治案件的老手。德国最高检察厅在长达235页的起诉书中以五人为被告,他们分别是范·德·卢贝、德国共产党议员团团长托格勒、保加利亚共产党领导人格·季米特洛夫、波波夫和塔内夫。该起诉书认为纵火是五名被告秉承共产国际和德国共产党的旨意,共同策划的结果,虽然执行者只是卢贝一个人。

在法庭上,以保加利亚共产党领导人季米特洛为首的被告同法西斯进行了英勇的斗争,并以法律作为自己的武器,尽力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辩护。

首先是法庭对卢贝的审问。

“为什么向国会大厦放火?”庭长问。

“因为我认为这样做,德国的工人阶级就会起义。”卢贝低声答道。

“你是共产党员吗?”

卢贝摇摇头:“不是,共产党丧失了革命精神,他们没有斗争的勇气。”

“是不是还有其他人同你一起纵火?”

“没有,就是我一个人干的。”

逮捕卢贝的警察也向法庭作证说没有从他身上搜出党证。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卢贝是共产党的说法。

卢贝在法庭上表现得目光呆滞,面无表情,而且头发蓬乱,回答问题不是沉默,就是嗑嗑巴巴,常常矛盾百出。对此,季米特洛夫提出怀疑他是一个痴呆症患者,然而法庭审议认为卢贝并非是个精神病患者,有作证能力。

在庭审过程中,季米特洛夫反问法庭是否调查过那位不知姓名、最早报警的民间人士,因为派出所并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但庭长布恩格却因此强令季米特洛夫退庭,对此问题避而不理。

季米特洛夫在其后的开庭中坚持要卢贝当众说明是否曾见过他,认识他?卢贝回答说,既未见过他,也不认识他。同时,由于托格勒否认在案发的当天下午在议员室会见卢贝,法庭在公审中又调查了托格勒与卢贝的关系。卢贝起先沉默不语,然后说:“不,没有见。”否定了这一证据。

随后,国会大厦的守卫温特出庭作证时说,托格勒和凯念是在晚上8点30分走出五号便门的,晚上10时出去的不是他们而是一个纳粹议员。现场调查时他把问题搞错了,他认为他的问题是“最后有人离开国会大厦的时间是几点”。这样,减少了对托格勒的怀疑,但法庭并未追究这名纳粹议员。

季米特洛夫仔细研究了起诉书关于卢贝的纵火顺序,认为卢贝在国会大厦里的行踪是混乱不堪、不合逻辑的。因为卢贝从纵火到他被捕前后只有20分钟时间,却在宽阔的国会大厦里来回奔跑,放了20几处火,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从卢贝在议会厅放火到逮捕更只有短短的三、四分钟,却造成了大火灾。显然,只有假定是几个犯人的罪行,这些疑问才能得到解答。专门委员会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经查,在议会厅纵火的犯人使用了燃料,而且一个人向那么多地方纵火,从时间上也是不够的。但是,其他犯人是如何逃出国会大厦的呢?共产党议员由于受到严格的监视和跟踪,把燃料带进国会大厦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在法庭调查中一直是个谜。

随着法庭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所谓被告们在案发的当天曾经在共产党议员室里开会的证言也是不可信的,从而也否定了这一证据。

通过与纳粹头目戈林和戈培尔的交锋,季米特洛夫又从政治角度指出,纵火行为是同当时党的纲领相违背的,不符合党的利益,从而粉碎了嫁祸于共产国际和德国共产党的企图。

这样,由于被告人,尤其是季米特洛夫的据理辩驳,再加上世界救援运动的巨大压力,法庭最终不得不判决除卢贝处以绞刑外,四名共产党员被告无罪释放。

尽管案件已经了结,但是,判决书也留下了许多问题,案件真相并未得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