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


德国哲学的奠基人,著名哲学家康德,1724年4月22日出生于东普鲁士的一个皮匠家中。婴儿的哭声打动了全村人,他日后的声名更打动了全世界。

康德的父亲是制造马鞍的皮匠。康德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1755年他到哥尼斯堡大学当了一名编外讲师。1770年他被选为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教授。他在该校担任该职直到临终前三年。

所有关于康德生平的传记都描写到他平生保持着极端的规律和平静。他是一个循规蹈矩的人,恪守时间,以至本地居民每天按照他在镇子里散步露面的时间校对自家的钟表。他很少外出旅行,终身未娶,但乐于与妇女交往。他有许多朋友,同时他受到所有认识他的人的羡慕和尊重。时人交口称颂他是个极其杰出的、胸怀博大的人物。他是一位思想家。

1784年,康德在一家杂志上发表文章提出这样的问题:启蒙运动是什么?他的回答是:“人类摆脱其自身幼稚状态。”男男女女芸芸众生,孩子似的依赖外部的权威,宁可依赖外部权威也不依靠自己的理解。启蒙运动的口号是:“敢于知道!”(Dare to Know!)“敢于使用你自己的理解力!”人类天然的命运依靠进步,而不是依靠过去的信仰。世界正在走向成年,理性正在走到舞台中央。

1781年康德发表《纯粹理性批判》,在这本书里,他照亮了人类知识道路。他的目的在于重新评判:

形而上学——

关于这个世界我能知道什么?

宗教——

我可以期待什么?

伦理——

我应该做什么?

人类学——

人类是什么?

康德反对这两种极端的立场——所有的知识都出自经验;知识绝对地独立于经验。在这个矛盾里,康德认为,所有的知识都与经验有关,但不能完全地归结为经验。

康德在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之间另辟蹊径,他称之为“先验唯心主义”。

康德这样描述他的先验唯心主义:我们拥有的认识仅仅是“现象”,而不是“事物的本体”。

在此,康德并不总是明确地表述他的含义。有时康德似乎把现象写成“客体的外观现象”,某种对我们隐藏的现实,有时似乎把现象写成是我们所观察到、所发现的独立实体。

我们可以把康德所认定的现象理解为是通过经验获知的,但“自在之物”则是完全不可知的,因为没有任何事物是可以通过我们经验之外的途径获知。

康德的理论可以做如下概括:

经验的客体是真实的。

我们不能感知先验的客体,因为它不属于这个世界的空间、时间和偶然性。

经验的客体是“通过经验发现或假设的客体”。

康德的目的在于表明我们不能知道“世界究竟是什么”,意味着世界的表述与它给我们的表象相分离。尽管康德不认为我们能把握本体,因为我们观察任何事物都要受到所通过的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但他并没有排除以我们的认识去真实地描摹现实对应本体的可能性。他只是排除了我们精确地真实描摹现实的可能性。对理解康德来说,重要的是,现象是我们所能经验的事物,自在之物独立于被经验的方式。

康德的名著《实践理性批判》复苏了一种古代观念的讨论,在这本书里,他列举了神学与实践知识的差别。对康德来说,任何有理智的人,都能看出了解真实与了解是什么造成真实之间的区别。

实践理性关心目的或手段。如果我能看到目的,我就会想出达到它的手段。某些哲学家争辩说,所有的论证必须包括手段和理性——“情感的奴仆”,只有知觉和感情才是我们行为的动机。

关键问题是:我们能否客观地知道我们要做什么,或者只能听任主观的倾向引导我们?

这是康德思想里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回答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他为普遍道德制造出一套复杂的形而上学和抽象的基础。

康德认为哲学的地位优于神学,他坚持主张宗教必须接受理性的约束,我们必须用人的理性来解释基督教教义。

在康德看来,不可能理性地证明上帝存在,因为那些证据都经不起推论。上帝不在空间和时间里面,因此就不能用时间—空间经验加以证明。他反对那些证明上帝存在的“证据”;人类理性受限制于世界的表象;不可能构造一套包罗万象的因果关系原则。

康德有句著名的格言:“应该暗示着能够”,意思是因为全体人类都应该追求至善,其中兼备着美德和幸福,那么这种追求、这些美德和幸福就是可能实现的。并且,至善需要毕生追求,才能够达到。很明显,这将会受到挑战。

按照康德的说法,如果我随心所欲地行为,那么我的行为就会按照喜好或偏爱,我今晚能够参加舞场或者去咖啡馆,这取决于我倾向于哪个地方,另一方面,如果我已经答应老师明天交出作业,我就应该呆在家里,把作业完成。我的偏好是一回事,但我的义务还要我做另外的事。

“爱好”与“义务”截然不同,义务是我应该去做的事情,不管我是否偏好。

康德强烈地反对单独强调偏好行为的道德性,在他看来,道德与责任和义务紧密相关,并且与自由地而不是被迫地行为相关。

举例说明,一个人遵照交通规则限速开车,仅仅是出于他愿意这样做,或者仅仅是由于他害怕被警察抓住,这不能算作道德。只有当这个人认清他应该遵守法律,因为这里面包含道德义务时,他才算真正的道德!

康德强调道德奠基于行为的动机里面,如果人们仅仅是偶然的遵守他们的承诺,或者出于害怕拖欠到期债务会受到制裁因而及时付账,那么此人还够不上道德。只有当此人理解他有责任这样做时,他的行为才可称为道德。一个人的“善的意愿”行为来自于责任感。

除了善的意愿,没有任何事情能被这个世界认可。

因此,人类应该努力发展“善的意愿”,以使他们的行为遵从理性,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能合乎于道德。

康德说,我们既把自己看作是经验的产物,受缚于因果关系,又把自己看成是先验的产物,只服从于理性的指引。理性告诉我们世界是一个“行为的场所”,在其中你的意愿可以自由选择。只有在一个自由的位置上,你才能审视或挑选一切,经过这样的纵观,你才能达到深思熟虑,从而掌握你的行为。

理性的人,拥有选择的自由,但用科学术语表达不了必要的道德目的和实践知识。比起科学术语里的“原因”和“机制”,道德的术语更适于描绘理性、合理的目的和命令。对康德来说,道德是客观有效的,就像科学法则一样适用。人类的先验本质衍生出命令,无条件地约束着人们。一个恶人比一个善人更难逃脱理性的力量。这是一个普遍的要求。

康德把行为的道德和行为的不道德作了区别,道德植根于理性。但康德尚未回答在不同条件下,人如何确定他的责任是什么的问题。在回答这种问题的过程里,康德发明了这个公设:“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他用几个途径表述这个公设的含义,要点如下:

独一无二的绝对命令。要这样行动,永远使你的意志准则能够同时成为普遍制定法律的原则。这就是说撒谎虽然能服务一种实践目的,却在任何环境下都不能为道德所接受的理由。因为如果撒谎是一个普遍规则,每个人都加以尊奉,那么,人类群体就不可能共同生活了。

待人之道,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正如我们平常讲的那句:“你怎样对待别人,别人也就会怎样对待你。”我们对待别人应像他们自己对待自己那样,而不应仅仅把别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

康德不是说,每个人的利益都应该被允许或满足,康德是说,人们之间的任何对立,每一方都应该控制在对等的价值上。康德用绝对命令的规律,试图提供道德的基础原则,让人们运用理性,处理道德纷争。

康德对哲学的影响巨大,他拒绝任何独立于经验之外的对绝对知识形式的寻求,他强调“理性第一”,对西方哲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认为,虽然我们所知的世界未必是我们个人透彻观察的产物,但除了从我们自己的着眼点之外,再无其他求知之途。经验限制着我们,如果我们试图追溯“世间的事物”,我们注定会失败,因为我们根本不能确定我们能得到这样的知识。

康德的思想至今仍影响着许许多多的人。